代申請放債人牌照服務
百駿商道企業融資有限公司擁有代申請放債人牌照服務,協助財務公司申請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牌照續期以及在放債人牌照上簽註等等。
放債人牌照規管機關
放債人牌照申請上較繁複,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同事申請及領取放債人牌照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
放債人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牌照法庭在處理放債人牌照申請的時候會考慮以下因素:
- 申請人是否經營放債業務的適當人選(如與放債業務相關的知識、學歷及經驗等) ;
- 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是否適宜經營放債業務(如處所的土地用途及由業主及租客給予的許可證明等) ;及
- 發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警務處處長可就申請放債人牌照進行調查,已決定是否有理由反對相關申請。而同事警務處處長可以要求申請人出示以下文件作審批放債人牌照用途:
1.證明申請人具備管理放債業務能力的文件
如從事放債業務的工作證明和相關學歷證明書,但不接納履歷表
2.申請人財務狀況的文件證明
如公司董事、公司或股東的銀行月結單等等
3.計劃用作經營放債業務處所的租約
4.屋宇處簽發的「佔用許可證(入伙紙)」
用於證明上述處所只能夠作為辦公室或店舖用途
5.於土地註冊處查閱署所的《土地登記冊》
以顯示署所的業權資料
6.經營放債業務處所的平面圖
以顯示相關場所內的間隔及有關設備位置
如申請人為公司,有機會需出示周年申報表
以顯示申請放債人牌照的公司的董事及股東